媒体报道一民企投资400万运营出租车4年未获批广西隆林县回应

2025-06-20 09:07:29

来源:网络

  

媒体报道一民企投资400万运营出租车4年未获批广西隆林县回应

  广西百色海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方面称■◆,新购买的50台新能源出租车办不下来手续,多次找到隆林县交通局询问进展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大象新闻 图

  2022年8月14日,隆林县交通局根据行政复议的意见■★,重新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理由是海云隆林分公司行政许可资格尚未足一年,经营状况未经评估和考核,要求增容车辆投入运营不具备法定条件。同时◆★★★★,经营期满一年后,该公司未向隆林县交通局提交任何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仅以口头提出要求★◆■■★★,不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9月14日,海云隆林分公司因不服★★◆,向隆林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15日,隆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隆林县交通局存在未经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过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撤销隆林县交通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判决隆林县交通局于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对海云隆林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月3日,隆林县交通局不服,向百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5月29日,百色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隆林县交通局根据百色市中级法院判决★★■■★,于7月5日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批,但该公司未提供,同年7月12日★★,隆林县交通局向海云隆林分公司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海云隆林分公司不服,再次向隆林县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21日,隆林县法院认为隆林县交通局适用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依据错误,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再次撤销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判决隆林县交通局于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海云隆林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上述报道称■■★■■◆,自2021年以来,海云隆林分公司赢了1次行政复议◆■◆★◆、3次行政诉讼★◆■◆◆,却数次申请新增50辆新能源出租车未果★◆■。隆林县交通局从同意到以“市场饱和■◆★★★■”为由不予批准◆★■■■,中间仅间隔4个月。海云隆林分公司得到几级法院判决明确支持,依然举步维艰:县交通局称“县里不通过”,县里说“这是交通运输局的事”……

  2022年3月29日,隆林县交通局以出租车已饱和及不符合许可作出不予批准海云隆林分公司新增50辆巡游出租车投放经营的答复。4月8日★■★■,海云隆林分公司向隆林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7日,隆林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隆林县交通局以答复意见代替不许可决定,程序违法★★★,撤销其作出的答复★◆,并要求60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该通报称,海云隆林分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成立,6月16日未取得经营许可即开展免费乘车活动■■■,后于8月19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2月22日,海云隆林分公司申请新增50辆巡游出租车★★★■。2021年5月7日隆林县工业交通工作组会议纪要★★■“按照原先签订协议,对先期投放车辆进行考核通过后原则同意◆■◆,考核时间为2021年8月”。该公司未进行考核程序和未取得新增车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5月12日至10月19日期间陆续购车21辆★◆◆,违反了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

  通报强调,隆林县纪委监委正对该事件涉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海云隆林分公司申请新增车辆在隆林投放经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应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诉求应通过合法途径提出。

  隆林县联合调查工作组在通报中指出,海云隆林分公司所提及的4次胜诉(1次行政复议、3次行政诉讼),均系因隆林县交通局作出的答复(决定)存在程序违法而被依法撤销。但在法律程序上,海云隆林分公司并未由此就取得新增车辆的行政许可■◆★★◆■,仍需按法定程序申请报批。

  隆林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滇◆★◆■、黔、桂三省(区)交界处◆★★■◆,全县辖16个乡(镇)179个行政村(社区),总面积351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43.9万。2024年全县生产总值(GDP)完成115.2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3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79元。

  近日,媒体报道了广西百色海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下称“海云隆林分公司★◆★”)近年来围绕新增投资和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下称★★“隆林县交通局”)展开的一场拉锯◆◆◆■■■,引发舆论关注■★◆。

  隆林县交通局2024年12月31日于县政府官网发布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修编(2024-2035)》中披露◆■,隆林县现有海云隆林分公司1家巡游出租车公司,拥有出租车服务点1个、场站0个,共有60辆出租车。根据统计数据★◆■,近年来隆林县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总体保持平稳★◆★,根据调查,2023年■■◆★■,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132公里◆★★,按单程5公里、单次载客量2人计算,隆林县中心城区出租车2023年日均载客量约3177人次,出租车出行分担率约为0.8%。

  2023年12月21日,隆林县交通局根据隆林县法院的判决,再次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审批◆★,但海云隆林分公司仍未提供。2024年1月12日,隆林县交通局以海云隆林分公司不予提交新增巡游出租车运力投放的行政许可审批材料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海云隆林分公司未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对此,隆林县联合调查工作组5月17日发布了《关于广西百色海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隆林分公司信访情况的通报》予以回应◆■◆◆★◆。

  2025年1月15日★◆■◆■◆,隆林县交通局发函海云隆林分公司,告知已经出台《隆林各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修编(2024-2035)》并将20辆运力缺口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但海云隆林分公司仍未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其间★■◆■◆◆,海云隆林分公司起诉隆林县政府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34.4万元一案,先后于2023年9月18日、12月26日被百色市中级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该公司又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于2024年9月10日被驳回再审申请■◆■★★。